關于對馮軍嚴重違法犯罪的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充分發揮案例警示震懾作用,用身邊的事教育引導全體達華集團干部以身作則,認真履職,現就達華集團貴州分公司原負責人馮軍的嚴重違法犯罪問題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馮軍,在任達華集團貴州分公司負責人期間,背離企業初衷,不講政治規矩,目無國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巨大,其行為構成了挪用資金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收取他人保證金,其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案發后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在法院審查調查期間,馮軍始終心存僥幸,不老實,不交代、不承認,且隱瞞事實真相,企圖逃避法律的追究,以種種手段對抗司法部門審查調查。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由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終審判決(判決書為【2021】黔01刑終515號):馮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退賠達華集團97萬元等處罰。
二、警示教育
馮軍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直接造成了達華集團嚴重經濟損害,嚴重影響了達華集團的社會形象,致使其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全體達華集團干部職工要從中汲取教訓,以案為戒,深刻檢視自身問題,嚴肅整改自身問題,進一步嚴守國法紀律底線;以案為鏡,要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把思想和行動高度統一到集團大政方針上來,進一步遵循企業發展宗旨,同心協力,為建設百年達華作出應有的貢獻。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